認識篇
第一節關于民間現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屬性界定及政策建議
中國民間文化收藏領域的一場曠日持久的歷經十余年的真偽口舌之戰,應該說在廣大民間收藏家的不懈努力下,巳經趨向達成共識,國家主管部門領導也公開承認,全世界各國博物館有中國文物至少1700萬件,其中有幾百萬件是近20年流出去的。
由于改革開放30多年大興土木及古墓盜掘的事實存在,及傳世文化藝術品走出大宅深院,現在國內出現了至少有幾百萬件的中華藝術珍寶,其中包括大量出土文物,這是不爭的爭實,而絕非少數別有用心者謊稱為都是贗品。
一場捍衛中華文化藝術瑰寶不再流向海外的"文化安全保衛之戰"正在進行著,一大批有文化丶有膽識丶有覺悟丶有地位丶有實力丶有眾多精美藏品的中國民間收藏家,正在以超人想象的決心和毅力向舊觀念丶舊勢力丶舊體系丶偽專家在各個領域開展決戰,己經引起社會媒體及黨中央的關注,這批為捍衛中華文化藝術瑰寶不被褻瀆不被誣辱的文化衛士,歷經千辛萬苦,工作己初見成效,曙光漸露,但他們決心己定,不達目的,戰斗不止。
現在可以說,這場文化遺產保衛戰,巳經進入第二階段,對事實的判斷已趨于共識,但現在主管部門碰到一個兩難的邏輯悖論問題,即"公開承認了這一大批出土文物,擔心變為支持盜墓的客觀事實,如不承認這一大批出土文物,它就有繼續流向海外的危險,擔心變為歷史的罪人。"
所以,現在我們看到的現實是,體系內的管理者人人"三緘其口""不作為"。主管部門不研究丶不作為丶無良策,讓它永遠這樣下去嗎?!這是失職,人民不會答應,老祖宗不會答應。
拖得越久問題越大,矛盾越尖銳,弄不好將影響社會穩定,影響黨和政府工作大局。筆者認為,復雜問題的解決,首先從理論丶理念上找到問題的癥結,基礎問題解決了,其它問題就會引刃而解,下面試圖從這方面入手解-解這道難題。
一,首先要確立正確的思考問題的出發點及判斷是非的標準
我國的性質是社會主義國家,當然思考問題的出發點是國家利益第一,不是少數人利益第一;我們是人民共和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換句話說,國家利益第一,就是人民利益第一,在這里"國家"和"人民"是同-概念。"堅持人民利益第一"是思考一切問題解決一切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這是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的,也是我黨的性質決定的,這是大前提,絕不容質疑。
思考問題的出發點解決了,那判斷事物是非的標準是什么呢?還是"人民標準論",鄧小平早就說過,"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答應不答應,人民支持不支持"是判斷事物是非的唯一標準,沒有其它標準。也就是最近總書記反復強調的"要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上"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堅持群眾觀點,走群眾路線"。
現在的文化主管部門是受人民的委托在管理人民的文化事業,當然包括歷史文化遺產,你能不表達7000萬收藏大軍的意愿嗎。
馬克思丶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早就說過:“任何一個時代的統治思想始終都不過是統治階級的思想”?,F在你在代表人民管理社會,你能不反映人民的期望嗎。
《共產黨宣言》中還告訴我們一個很普通的原理,即“人們的觀念丶觀點和概念,一句話,人們的意識,隨著人們的生活條件丶人們的社會關系丶人們的社會存在的改變而改變,這難道需要經過深思才能了解嗎?”我們怎么能死守教條,不面對新情況丶新問題,研究新政策,提出新辦法,解決新矛盾呢。那種面對新情況不作調查研究,不廣納賢言,顯得縮手無策丶無所作為的工作態度,與黨和人民的要求和迫切愿望合拍嗎。
二,怎么客觀地界定民間現存的大量出土文物的屬性
按現行中國的財產所有權界定分類來說,大致是三大類,即國家所有(全體人民所有), 集體所有或叫股份制所有(部分人民所有), 私人所有(個人所有)。
現在面對的事實是, 大量的出土文物(按現行法律地底下財物都是國家所有) 相當部分通過多個環節流入全國數以千萬計的大小文化市場(商販), 又通過交換流入私人手中。
有人撰文稱這些是"贓物"(法律有無規定購買商品時要查明是否贓物), 有人認為, 這是國家所有非法變為私人所有, 是不合理的, 因此不能承認。這種處理問題思路,在現行社會中是否行得通 , 請看如下類比。
據有關數據統計, 現在中國有千萬富翁幾十萬個,億萬富翁至少有幾千個,他們的財富是怎么來的,是不是全部是個人勞動所得,是否有占有他人勞動的"剩余價值",特別是國企老總們幾百萬上千萬年收入,是他們應得的財富嗎。
再如,由于我們國家的性質,可以說“私人一寸土地都沒有”,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然而,靠土地發財的大有人在,這合理不合理。
再有,一些靠國企轉改制"空麻袋背米"一夜暴富者不在少數,我們查糾了嗎。至于那些以權謀私,用權力尋租致富者更不用說了。
現今社會,財富的積累情況錯綜復雜,根本不能用道德尺度去評判,如要用"人民標準"去評判,絕大多數是通不過的。為什么諸多現象我們容忍了,唯獨一些鐘情于中華藝術熏陶的文化人,初始于對中華文化的熱愛,一步步走上了收藏之路,而且是通過自己勞動的合法報酬,一點一點經過數十年在市場上交換得來的藏品,怎么就變得不合理了呢。換句話說,這些“流浪兒”“私生子”如沒有眾多好心人收養,它流向海外的會更多,當代人責任更大。
鑒于以上情況,筆者建議要更新觀念,為不沖突現行法律框架,我提出一個新概念(以前提過),"出土文物持有人"或者叫"出土文物持有權"。即出土文物進入流通領域后,與盜墓無直接關系的都是"善意持有",應與其它傳世文物一視同仁。
再說,絕大多數的傳世文物,歷史上也是出土文物,明代以前的東西基本上都是。全國2千多家國有博物館,現在統計有166萬件(套)珍貴文物,絕大多數是出土文物,而且絕大多數是從民間轉入的,輪到今天的管理者怎么就想不明白這個問題了呢。
三,需要更新的觀念及解決問題的政策建議
保護和傳承中華文化歷史遺產,需要更新一系列觀念。要樹立人民群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持有文物不是壞事是好事的觀念;出土文物在國內人民群眾手中不存在流失的觀念;支持人民群眾持有文物是促進中國文化事業大發展大繁榮的題中應有之義,藏寶于民與藏寶于國有博物館同樣在弘揚中華文明,是中華文明發展與傳承的必然趨勢,也是民族自尊自強自信的有力標志,更是實施文化強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中華文化歷史遺產保護和傳承偉大工程中,"國家"與"人民"共同參與丶同等重要,政策措施"-視同仁"是推進這項世紀工程的堅實基礎和前提條件。
政策建議:
1實事求是,心胸坦蕩,是什么現實,就承認什么現實,再也不要發生熟視無睹或指鹿為馬的"世紀笑柄"了。
2,逐步放開流通領域,規范管理,藏寶于民,支持人民群眾共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
3,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人民群眾將珍貴文物通過無償捐贈丶有價收購丶榮譽捐獻等方式充實國有博物館。
4,制定政策措施追究惡意否定中華文化歷史遺產的鑒定者的責任,打擊不法奸商唯我獨尊的市場壟斷行為。為討好當事人故意亂判者也要有處罰措施。
5,規范仿制行為,再也不能無政府狀態下去了,不讓以假亂真行為攪亂中國文化收藏領域。
6,盡快推進民間文物認定工作,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中華文化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7,整頓丶監管文物鑒定隊伍,制定規范,淘汰劣跡者,吸收新生力量,澄淸偽學毒害,逐步恢復文化收藏領域的誠信體系,當代人的問題由當代人解決,不留下歷史遺憾。
第二節唯有“細化分類”才能走出文物管理兩難困境
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壯觀景象之一,中國7000萬以上民眾參與各類文化收藏,占全國總人口二+分之一強,其中涉及各種文化歷史遺存。
現在主管部門碰到-個難題,就是囿于對《文物保護法》的理解,把歷史遺存主觀分為傳世文物和出土文物,按傳統思維理解,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暫且不論國家與政府丶國家與人民的關系),現在民間出現了大量出土文物,怎么辦?全部沒收,顯然不可能; 承認了它, 有?,F行法律; 不承認它, 偽專家稱它們都是贗品, 繼續堂而皇之大量流失海外,對不起老祖宗。有人調侃: “神仙也難辦”。
筆者認為, 只要我們站在歷史進程的角度, 辯證的丶客觀的丶全面的丶科學的丶準確的看待這一歷史現象, 才能走出思維混沌, 廓清管理思路, 找到一條既著力保護中華文化歷史遺存, 調動廣大收藏愛好者積極性共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 又規范社會秩序, 減少源頭管理漏洞, 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文物保護管理雙贏之路。
首先, 要克服傳統思維中籠而統之下定義的習慣。改革開放以來,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 人們在文化建設中的一大進步, 就是把過去認為舊東西是垃圾是包袱, 留著無用棄之可惜, 變成了看到老東西腦海中閃出-個詞, 是否文物, 是否值錢。這是一個進步, 是文化覺醒的標志。
但現在走到另一極端, 什么都是珍貴文物, 什么都看得非常重。實際上老祖宗留下的東西應該分分檔次的,有精華的, 有-般的, 大量的東西觀賞價值丶經濟價值不大, 只有歷史研究價值。
如果把老祖宗留下的東西統統冠以《文物保護法》所調整和規范的文物范圍,那文物的概念太寬泛了,這樣既不利于重點文物保護,也脫離了中國的實際。
如老祖宗留下一頂舊帽子丶一只舊木箱丶幾只粗瓷碗算不算文物,充其量只能稱為舊物丶舊日用品。同理,我們的祖先有生前日常用品隨葬的習俗,它們到地底下兜一圈,現在都變成了珍貴文物?可見,筆者認為《文物保護法》所界定的文物和調整丶規范的范圍應該是謹慎的丶嚴肅的丶科學的丶公認的概念,而絕非社會學意義上籠而統之講的文物概念。
以筆者愚見,在未經過國家授權的專業機構正式認定的所有古器物,都不是法定意義上的文物,好比-個駕車技術高超的人但沒有駕照,你能稱他為正式駕駛員嗎。
其次,應細化文物的分類管理,突出重點,放開一般,全民參與保護和傳承?,F在我們看到的文物,雖然歸屬不同,但本質上都是祖先留下的,當代人都只是暫時保管員。要做好保護和傳承工作,唯有細化分類,明確性質,各司其職,才能實現中華文化歷史遺存代代相傳的目標。
中華文化歷史遺存從它的現狀丶歸屬和性質看大致可分為:
1,從物理形態分: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
2,從時間丶空間形態分:傳世文物(有的是歷史上的出土文物),出土(出水)文物;
3,從存在方式分:現場發掘確切的出土文物,藏家收藏的按邏輯推理可能是出土文物;
4,從法律角度分:善意持有出土文物,現行非法盜掘出土文物;
5,從歸屬性質分:國有(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社會團體(館藏)文物;
6,從名稱歸類分:把社會學意義上籠而統之稱為文物的可分為,館藏文物,古董,古玩,古器物,舊貨,歷代字畫,古跡,古生物化石等;
7,從藏品品質丶數量分:國有(館藏)文物分一丶二丶三級文物,民間收藏文物分精品丶普品。數量上分品種稀少丶罕見之物,數量眾多,大路貨;
8,從流通狀況分:拍賣市場丶商舖丶古玩城丶古玩交易地攤丶網絡交易丶藏友間及與商販交易等。筆者展開上述分類, 目的是找準位置, 各得其所。
再次, 管理部門應著眼于重點領域重要文物的保護和管理, 一般領域一般文物完全可以讓社會組織和廣大民眾自我保護和傳承。
在治國方略中, 經常會踫到兩難悖論問題,一般都會選擇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不會因噎廢食,如我們不會因為擔心貪污腐敗的漫延而停止推進經濟繁榮發展一樣。
根據我國的文物保護現狀和隊伍建設狀況,職能部門要想清楚該做什么丶能做什么,做什么事人民歡迎,講什么話人民不歡迎。
筆者認為, 現階段管理部門應在制定區別對待的細化文物管理政策丶法規上下功夫,在重點領域丶重要部位源頭監控上下功夫,在規范市場丶誠信體系建設上下功夫,在把好國門上下功夫,東西和錢都不“白送”給人家,在調查民間收藏文物現狀,發動人民群眾共同參與文物保護上下功夫,在更新國有館藏展品,動員廣大收藏家共同為弘揚中華文化精萃上下功夫,再順應民意,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積極引導如火如荼的群眾性文化收藏健康發展上下功夫,再也不干要么視而不見,不作為,不回應,不管理,放任少數利益集團和偽學偽專家為一已私利,把大量中華文化歷史遺存打入另宮的卑劣行為,要么把廣大收藏群體推向社會的對立面,提出“非法收藏”概念的蠢事,唯有這樣,才能使中國文物保護工作走上健康發展道路。
第三節有官員稱民間收藏有可能是"非法收藏",你同意嗎
最近,中國文博界好似熱鬧,號稱固若金湯的故宮安全措施給一個小毛賊得手,"失竊門"事件全國熱議,接著又冒出一個"錦旗門"事件,把"捍"字錯用成"撼"字,故宮開始還死不認賬,媒體又報出把建福宮改成國際富豪私人會所,開了一個不可容忍的國際玩笑,決策者忘記了人民共和國的文化遺產是社會公共資源,他們想給少數人享用,政治頭腦哪里去了。
近期,國家文物局官員又放出高論(《光明日報》2011年5月11日第九版),把中國文博界失序失范的責任推給廣大人民群眾。稱"民辦博物館購入文物不正規","藏品涉嫌非法來源",講"我們不支持收藏不能買賣的文物,否則就是非法收藏"。
他口頭上講:"國家支持和鼓勵民間收藏",心里是這么想嗎?他把民間收藏僅限定為"因為這不僅滿足了個人的興趣愛好,而且是收藏記憶丶陶冶情操的良好途徑"。這里用了"不僅,而且"的遞進語法,但講的內容卻是同義反復,就是不愿講出"而且保護了大量的中華文化歷史遺存,對中華民族作出了歷史性貢獻"。
他們現在拋出"非法收藏"的論調,就是想把中國文博之亂的責任推給廣大人民群眾,抺殺人民群眾熱愛中華文化歷史遺產,不自覺地起到了保護中華文化歷史遺產免遭再次大量流失海外的巨大作用,想迴避已流失海外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初步統計的調查40個國家200家博物館就有1700萬件中國文物,其中800萬件文物是近20年流出去的事實,怕黨和人民追究他們的責任。
為什么說文物管理部門病急亂投醫,竟然提出上述論調,隨意亂下結論,是不講政治,不講大局,犯了弄不好會影響社會穩定的方向性錯誤呢?
一,從政治上分析,隨意把熱愛中華文化遺產的廣大人民群眾推到對立面去是不妥當的。當今盛世,百業興旺,老百姓茶余飯后有了閑錢閑功夫才有可能參加文化收藏,這不是國泰民安的極好兆頭嗎。
目前,全民收藏熱中出現的問題,我們的管理者不是首先查找自已的問題,工作是否到位,先找到老百姓頭上,說是你參加進來了,才有今天的亂象,妄下結論"來源不明就是非法收藏",那今天社會上"非法"實在太多了。
我們黨反復強調"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求全體公民誠實勞動,合法經營,遵紀守法,走共同富裕道路。
但現實社會是,由于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價值觀追求呈多樣化,利益分配格局多元化,社會資源占有不均衡,獲取信息和教育程度差異懸殊,再加上個體先天秉賦不同,就造成了當今社會群體實際分成很多階層。
如按照上述邏輯對照黨的要求推理,現在社會凡高收入者都是"非法收入",凡占據多處房產的都是"非法財富",即凡超出常人常理的都應列入"非法",如"非法待遇"丶"非法職位"丶"非法股份"丶"非法關系"丶"非法權力"丶"非法投資"丶"非法盈利"丶"非法經營"等多得是,但在實際生活中你講非法了嗎。
可見,對一種社會現象隨意妄下結論,而且涉及到幾千萬人的聲譽,這是講大局丶講政治嗎,這不是犯了政治幼稚病嗎。
二,從法律上分析,行政管理部門越權對一種社會現象隨意定"罪名"是不嚴肅的。眾所周知,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人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須經過受全國人民委托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不是哪個行政管理部門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尤其是如要提出一個新罪名,它涉及到修改《刑法》這樣的重大事情,是在你國家文物局職權范圍內嗎。
你隨意提出"非法收藏"這個概念,把本該自己管轄的源頭問題沒管好,將責任推給為順應時代發展形勢提高文化修養的廣大文化收藏愛好者,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比如,吸煙有害健康,人所共知,國家衛生部也大力宣傳禁煙,按照你們的思維邏輯,很簡單一禁了之,誰生產經營誰購買誰違法,取締就是了,為什么不能這么做。
再說,國家文物局自己提供的數據,目前全國較大規模的古玩(舊貨)市場已超過240家(加上其它的總量非??捎^),這些市場是公開的丶合法的丶政府允許存在的,人民群眾主要通過這種渠道購買的商品怎么就不合法了呢?
如要消費者在購買時要分辨什么可以買,什么不可以買,哪條法律規定的,有誰能做得到。如果說出土文物不能買,誰來判斷是否出土文物,它什么時候出土的,在什么地方出土,是現在還是解放前出土,誰搞得清丶有這個義務嗎。
這種自己沒本事管好本行,把責任推給消費者的消極管理理念,是典型的封建官本位思想的體現。解決一個社會問題不是首先想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而是埋怨社會丶埋怨人民群眾,這是在執政為民嗎。
我們換個角度看,由于行政管理部門前期工作的不到位,廣大人民群眾無意中為國家搶救了大量中華文化歷史遺存保留在國內,不至于全部流失海外,避免了考察中國歷史要到國外去的悲劇,如果問責你們的責任可以減輕一點,你們應該感謝還來不及呢,現在倒好,中央要查責任了,你們把責任推到老百姓頭上,這是堂堂人民共和國執政管理者的風度嗎。
三,從文化傳承角度分析,受人民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給方興未艾的數以千萬計人民群眾參與的文化收藏活動熱潮潑冷水丶揮大棒是不理智的。
中華五千年燦爛文化,主要靠誰來保護,誰去傳承,答案是明確的,主要角色當然是廣大人民群眾。
有人會說,你在講空道理丶是空話。有人會理直氣壯說,文化保護主要靠專業管理者,文化傳承主要靠博物館丶文化館,這樣理解未免太膚淺了吧。
如果中華五千年文明的保護和傳承離開了人民群眾的熱情參與丶自覺投入丶共同發揚光大,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從何談起,欣欣向榮丶蒸蒸日上的中華文化建設變成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只會變成少數人在古紙堆里打轉轉,少數人守著博物館丶藝術館一堆"古物"打瞌睡,老祖宗創造的數以千萬計的智慧結晶無人知曉丶無人問津,只有管理者自我陶醉,它的社會價值丶科學價值丶藝術價值和啟發熏陶功能何在,讓它堆在倉庫里積灰丶發霉變質,這如同一堆"廢物""死物"有什么兩樣,這難到是我們要的文化保護丶文化傳承嗎。
歷史經驗已經告訴我們,仼何一件事情,如果離開了人民群眾,則將-事無成,在中華文化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問題上同樣如此。社會現實己經證明,毛澤東說過一句名言:“高貴者最愚蠢,卑賤者最聰明”。
近二十年群眾性文化收藏熱中,己經涌現出一大批熱愛中華文化,傾注全力投入中華文化保護丶研究丶傳承的群體,他們的鉆研精神絕不比專業人士差,他們對歷史的發現和重新認識有的絕對勝過所謂的專家,他們傾注了畢身心血為人民為祖國保護了大量的華夏文化精粹,有的勝過國有館藏百倍千倍。
反觀我們體系內是什么情形,近期全國人民關注的故宮"三門"事件,正好是鮮明對照,"失竊門"事件是文博界責任性差的集中反映,"錦旗門"事件是文博界水平低的最好詮釋,"會所門"事件是文博界不擇手段撈錢的典型代表。當今中國文博之亂的根源就是源于這三大原因,請讀者結合實際思考是否有道理。
今天,廣大人民群眾持有大量普通文物,這不是引導群眾關注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最好契機和形式嗎,在中華大地上不存在流失問題,它反而能更好地起到保護和傳承的功能,現在面市的優于館藏的大量藝術精品,大多是過去私人珍藏的,這不是最好的說明嗎。只要我們觀念更新了,對-種社會現象的出現就好理解了,如按某大人的邏輯,流傳或來源不是很清楚的都屬非法收藏,我們的人民會贊同嗎。
四,從社會管理角度分析,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一種社會現象的出現,-定是當時社會政治丶經濟丶文化丶社會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的結果,如尋找原因把它簡單歸結為一對因果關系是不科學的。
當今中國文博之亂簡單歸結為全民文化收藏熱,是沒有道理的。中國歷史上幾次文物流失高潮,總沒有今天的全民文化收藏熱吧,東西不是照樣流出去。
筆者認為,當今社會文化市場的失序丶失范,既有發展太快,思想準備不足問題,也有認識不到位丶理論準備不足問題,更有固守原有體系,創新意識不強問題。計劃經濟延續下來的一系列文化政策丶文化體制丶文化管理措施剛剛開始觸動,改革嚴重滯后。
社會在大變,自已基本不變行嗎,你這個上層建筑完全不適應經濟基礎,肯定被廣大人民群眾所淘汰。如果還是用過時的不合時宜的管理理念和措施去對待日益高漲的群眾性文化收藏活動,上層建筑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將喪失殆盡,有可能轉變為阻礙歷史車輪前進的障礙物,人民群眾還有什么理由會信任你呢。
鄧小平早就說過"改革是發展的動力"。唯有改革丶創新,才是中華文化遺產保護丶傳承事業發展的唯-出路。
如要解決文物保護的源頭問題,特別是重要區域的保護問題,也要堅持改革丶創新精神,要層層級級發動人民群眾,與利益掛鉤不是很好解決嗎。對己經流入社會的出土文物,這有什么可怕的,它的正面作用遠遠大于負面作用,一是歷朝歷代都有這種社會現象,二是采取措施逐步引入管理保護渠道,這有什么難的。
換句話說,人民群眾持有文物是件好事,不是丟臉的事,世界各國都這樣,加強管理就是了,人民共和國更應該這樣,"國家"都是人民的,有什么想不通的。
總之,理性丶客觀的分析-種社會現象,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如果講道理無用,還是抱著舊理念丶舊體系丶舊辦法不放,那我建議只有走"換領導,換理念,換思路,換管理"的路子了。否則,中國文博界的笑話還會接二連三的出現。不信,歷史將會作出證明。
第四節唯有公開肯定,才能促進社會和諧
建設和諧社會是當今時代五大建設中基礎性建設,其重要性眾人皆知。但社會和諧的基礎是什么,并非認識一致。
筆者認為,社會和諧的基礎主要不是說理丶勸說,更不是調和,社會和諧的基礎是政策的導向,是政策的調整,是實際問題的解決,是讓一部分利益受損害丶遭擠壓的群體恢復其應有的社會尊嚴,得到陽光下的尊重。
現在中央正在著手解決的住房丶醫療丶教肓丶社保丶收入分配丶物價丶文化消費等問題無不尊循這個原則。同樣,在中國文化收藏和文物保護領域發生的這場驚心動魄的變革,也不是用調和之策能徹底解決問題的。
中國一大批保護中華文化遺產不受無端侵害的正義之師,不忍心看到祖宗留下的心血統統流失海外,他們舍棄身家財產,與舊勢力頑強拼搏,契而不舍地護衛著丶戰斗著,為祖國為人民保護了成千上萬的祖國文化精萃。他們不僅僅是要徹底批倒反科學的偽學毒害,更是要聽到弘揚中華文明成果正義之舉的社會肯定之聲,有相當一部分收藏家己公開聲明"只要祖國需要,我們都可無償捐獻"。他們是不是當今時代的民族英豪,他們流"血"流汗又流淚,與戰爭年代相比,只差犧牲性命。
離休干部楊善洲20年如一日為綠化祖國奉獻-生,民間收藏家同樣幾十年如-日為守護祖先文化遺產在拼命奉獻著,而且還要遭受來自各方的非議和質難,有的已妻離子散丶家破人亡,這種精神難到不應該弘揚嗎。
這批被保護留在國內的文化遺產因為被市場標上了“價格”,就懷疑這批正義之師的動機了嗎,他們的壯舉怎么能與市場"小丑"表演"億元鬧?。⑾囝}并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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